作为佛山市首部地方环保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天起施行。《条例》规定,我市将划定黑烟车限行区,目前正加快推进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今年将增30个黑烟车抓拍点。
作为佛山市首部地方环保法规,《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天起施行。《条例》规定,我市将划定黑烟车限行区,目前正加快推进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今年将增30个黑烟车抓拍点。
工作人员在检测车辆尾气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赵智介绍,在《条例》的监管措施中,主要体现在对黑烟车和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治理上。《条例》 除依据上位法明确机动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禁止性规定及其罚则外,还吸纳了佛山目前治理“黄标车”的思路和实践,规定市政府可以对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
赵智透露,《条例》施行后,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域,“限行区划分越快越好,初定在明年年初完成”。
同时,我市还正加快黑烟车抓拍系统的建设,“去年建了22个黑烟车抓拍点,今年还要建30个”。划定黑烟车限行区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电子抓拍系统的有效取证,可依法予以处罚。
除了黑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也已成为佛山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条例》施行后,使用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并处5000元的罚款; 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这包括两种情形的处罚:一是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取证后可处以5000元罚款; 另一种是,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取证后可处以5000元罚款。此外,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可进行按日连续处罚。
此外,《条例》还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临时应急措施。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限制行驶措施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限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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